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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牌照申請

電話:+852 3955 0277

法團牌照申请主要要求

✔ 註冊成立:申請人必須是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或是根據《公司條例》第16部在公司註冊處註冊的海外公司。

✔ 資本要求:最低速動資金及繳足股本要求因受規管活動類別而異(詳見第2.3節參考)。

✔ 管理與管治:健全的內部監控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職能分隔、風險管理及完善的核心職能架構。

✔ 營業處所與運營:位於香港的安全且合適的辦公場所,配備足夠的資訊科技系統及業務延續規劃。

✔ 適當人選評核:適用於法團、大股東、董事及負責人員。考量因素包括刑事記錄、紀律處分記錄及相關經驗。

負責人員

負責人員(RO),就持牌法團而言,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25 條獲證監會批准為該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的個人。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同時亦是就其在該法團下所監督的受規管活動的持牌代表。

負責人員 數目要求

就每項受規管活動而言,持牌法團必須委任至少兩名負責人員,

其中至少一人須為該法團的執行董事。此項規定旨在確保有效的持續監督;

若營運結構複雜,則可能需要增聘更多負責人員。

相關行業經驗

須於過去6年內具備至少3年相關經驗。如涉及特定受規管活動

(例如:申請時包括第6類受規管活動的《收購守則》、虛擬資產相關牌照等),

則須具備額外經驗。

本地監管架構試卷(“LRP”)要求

負責人員必須通過《勝任能力指引》第4.2.3.1條所載的相關試卷。

角色與職責

負責人員必須時刻能夠監督相關的受規管活動,並展現相關的行業知識。

負責人員的勝任能力測試

繳足股本及速動資金的最低要求

受規管活動牌照

受規管活動

繳足股本的最低數額 (港元)

速動資金的最低數額 (港元)

1

如該法團屬核准介紹代理人或買賣商

N/A

500,000

1

如該法團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或擔任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的保管人

10,000,000

3,000,000

1

如屬其他情況

5,000,000

3,000,000

2

如該法團屬核准介紹代理人、買賣商或期貨非結算交易商

N/A

500,000

2

如屬其他情況

5,000,000

3,000,000

3

如該法團屬核准介紹代理人

5,000,000

3,000,000

3

如屬其他情況

30,000,000

15,000,000

4

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N/A

100,000

4

如屬其他情況

5,000,000

3,000,000

5

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N/A

100,000

5

如屬其他情況

5,000,000

3,000,000

6

如該法團擔任保薦人及持有客戶資產

10,000,000

3,000,000

6

如該法團擔任保薦人及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10,000,000

100,000

6

如該法團並非擔任保薦人及持有客戶資產

5,000,000

3,000,000

6

如該法團並非擔任保薦人及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N/A

100,000

7

N/A

5,000,000

3,000,000

8

N/A

10,000,000

3,000,000

9

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N/A

100,000

9

如屬其他情況

5,000,000

3,000,000

10

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N/A

100,000

10

如屬其他情況

5,000,000

3,000,000

11

N/A

(有待確定)

(有待確定)

12

N/A

(有待確定)

(有待確定)

13

N/A

10,000,000

3,000,000

虛擬資產相關活動

虛擬資產(VA) 包括加密貨幣及代幣,其可能符合亦可能不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證券」定義。下表列出的活動均歸屬於現有的受規管活動類別,但涉及虛擬資產相關活動:

受規管活動 RAs
虛擬資產相關活動 Virtual asset-related activitie
第1類及第7類

*經營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

第1類

*透過綜合帳戶安排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第1類

*作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介紹代理人

第4類

*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

第9類

*管理投資超過10%於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

第9類

#管理投資不超過10%於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

* 屬於發牌條件規管的範圍。

# 不屬於發牌條件規管的範圍。

前期準備

➤ 制定股權架構並註冊香港有限公司;

➤ 委任至少兩名符合勝任能力要求的擬任負責人員;

➤ 設立組織架構及核心職能負責人;

➤ 擬定業務計劃與經營範圍;

➤ 設計符合擬營業務的內部監控措施。

天匯合規能為您提供的服務

天匯合規提供一站式的牌照申請支援,服務包括:

➤ 註冊香港有限公司;

➤ 招聘負責人員及相關人員;

➤ 撰寫業務計劃與內部監控政策;

➤ 代表申請人向監管機構提交牌照申請;

➤ 代表申請人與監管機構溝通以回應查詢;

➤ 協助開立銀行賬戶;

➤ 辦理工作簽證;

➤ 以及其他相關服務。

時間表

一般情況下,整個流程約需5至9個月。

  • 前期準備約需1至2個月,以及需要1個月招聘合適的負責人員(如需)

  • 提交申請後,發牌過程一般約需4至7個月;然而,此時間框架可能因多種因素而延長,包括審核期間發現的問題複雜程度,以及證監會當時正在處理的申請數量等。

外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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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規管活動類別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 發牌的持牌法團是主要的持牌中介人類型,使公司能夠從事該條例所規定的受規管活動。持牌法團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6條獲證監會發牌經營一項或多項受規管活動的公司。

該條例規定了以下13類受規管活動:

受規管活動類別 Type of RA
受規管活動名稱 Name of RA
第1類

證券交易

第2類

期貨合約交易

第3類

槓桿式外匯交易

第4類

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5類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6類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7類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第8類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第9類

提供資產管理

第10類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 第11類

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交易或就場外衍生工具產品提供意見

# 第12類

為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户結算服務

第13類

為相關集體投資計劃提供存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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