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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市場發展動向

香港上環皇后大道中 287-299號 299QRC 11樓1104室

電話:+852 3955 0277

公司及市場發展動向

5) 放債人

消費者委員會提倡香港的《放債人條例》已有愈40年歷史,而且期間並沒有作出重大修訂。消委會建議改革現行法規和行業操守,成立專責行業監管機構監察信貸行業,以保障借款人及消費者。

2) 存管人

證監會亦建議規管證監會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存管人展開諮詢。在香港營運的存管人將須就新一類受規管活動 — 第13類受規管活動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並受到證監會或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持續監督。 (2019年9月27日)

4) 保險中介人

保險業監管局在2019年9月23日起取代三個自律規管機構,規管保險中介人。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報:「保監局在法定制度下負責執行對保險中介人的規管工作,包括審批牌照、訂立監管規定及操守標準、查察與調查,以及進行紀律制裁等。」局方亦於3月發表《操守守則》諮詢文件,列明保險代理及經紀的8大操守原則,包括「誠實及持正」、「公平行事並符合客戶利益」、「以謹慎、技巧和努力行事」、「勝任提供意見」、「資料披露」、「合適性」、「利益衝突」及「客戶資產」,以及各原則下的標準及常規。

1) 場外衍生工具產品

證監會正進行公眾谘詢,將會訂立第11類受規管活動 (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交易或就場外衍生工具產品提供意見;) 及第12類受規管活動 (為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戶結算服務) 以規管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交易商、顧問及結算代理人等。

3) 虛擬資產

隨著市場及科技的發展,證監會已於2019年10月發出公告,管理虛擬資產 (Virtual Asset) 的持牌法團需要跟從證監會的指引,明確地定出條款及條件(Terms and Conditions)。

適用公司:

    A. 基金分銷商 – 第1類 (證券交易)

    B. 加密貨幣交易平台 – 第7類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C. 基金管理 – 第9類 (提供資產管理)

隨著市場的發展:產品的多元化、參與者的增加、資金流動的迅速,
監管機構對各行各業的監管也漸現嚴緊,以加強風險管理及對公眾的保障。

6) 金錢服務經營者

香港海關向經營者發出新牌照規定,並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加強監管。範圍包括:經營者在獲得牌照後需從事業務、經營者需要向海關定期作出申報,及沒有特定處所的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的持牌公司需要重新申請牌照。海關關長可根據《打擊洗錢條例》行使權力撤銷或暫時吊銷有關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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