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債人牌照申請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申請人並必須顯示申請人有真實意圖經營放債業務,並具備所需資源執行業務計劃,且了解並願意遵從《放債人條例》條文、牌照法庭將在牌照上施加的條件(下稱「牌照條件」)及適用於放債人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規定。
放債人牌照有效期為12個月,申請牌照續期須於牌照期滿前3個月內辦理。
規管機關
1)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2)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3) 警務處處長
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註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放債人牌照的主要發牌要求
➤ 申請人是否經營放債業務的適當人選, 包括與放債業務相關的知識、學歷及經驗等;
➤ 申請所涉及的任何處所是否適宜經營放債業務, 例如處所的土地用途及由業主及租客給予的許可證明等;
➤ 發牌會否違反公眾利益。
其他要求
1. 申請人具有放債業務的經驗
2. 申請所涉及的任何處所適宜經營放債業務
3. 申請人沒有刑事紀錄或紀律處分
4. 提供詳細的業務計劃:
▇ 擬經營的放債業務性質
▇ 貸款種類
▇ 資金來源
▇ 目標客戶資料
▇ 放債業務的運作詳情
5. 業務運作上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籌劃
▇ 數碼化系統
▇ 認識你的客戶(KYC)及客戶盡職審查 (CDD)
▇ 反洗錢篩查系統
▇ 就認識你的客戶、客戶盡職審查、及交易事宜,存放至少5年有關紀錄
▇ 為較高風險的客戶(例如政治人物、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進行更嚴格的盡職審查 (EDD)
▇ 識別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評估系統/程序
▇ 持續監察
▇ 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彙報可疑交易的系統
▇ 職員培訓
天匯合規能為您提供的服務
天匯合規提供一站式牌照申請服務,包括:
➤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
➤ 招聘貸款審批經理及其他主要人員
➤ 撰寫業務計劃及內部監控政策
➤ 代表申請人向監管機構提交牌照申請
➤ 在申請過程中與監管機構聯繫
➤ 協助準備面試及實地視察
➤ 協助開立公司銀行戶口
➤ 辦理工作簽證申請,以及其他相關服務
前期準備
➤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
➤ 租賃辦公室
➤ 委任具備放債業務相關資歷及經驗的貸款審批經理
➤ 擬定業務計劃大綱
外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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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表
一般情況下,整個過程約需 4 至 6 個月,其中:
天匯合規將在整個過程中協助處理監管機構的查詢。
申請程序 Application Procedure | 需時 Time required |
|---|---|
前期準備 | 1 至 2 個月 |
招聘合適的貸款審批經理(如有需要) | 1 個月 |
監管機構審批及安排申請人出席聆訊 | 3 至 4 個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