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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持牌公司對僱員的操守要求:從內部監控制度看員工個人交易與利益衝突申報

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下稱「《操守準則》」),證監會要求持牌機構必須建立健全的內部監控措施,妥善管理僱員的個人帳戶交易及利益衝突。僱員須向所屬公司申報個人交易帳戶,並在進行買賣前取得批准;而利益衝突申報及管理則因應牌照類型(如第6類企業融資、第9類資產管理、第10類信貸評級)而有不同風險強度,部分情況僅須事後通知,另一些則必須事前申請並取得書面同意。下文將詳細說明《操守準則》相關條文、不同牌照類型的衝突管理要求、個人交易申報機制、內部監控框架及持續合規的重要性,並結合真實執法案例,為董事局成員及全體金融從業員提供實務指引

《操守準則》對僱員操守的核心管控框架

《操守準則》訂明證監會期望持牌人維持市場廉潔穩健及保障客戶權益。雖然《操守準則》並非法律條文,但證監會在評核持牌人或註冊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資格時,會以準則作為重要參考指引。對僱員行為的管控主要圍繞兩大範疇:個人帳戶交易及利益衝突管理。證監會期望持牌人透過完善的內部監控措施,將個人利益與客戶利益分離。下表綜合《操守準則》的要求及實務操作:

管控範疇 Scope of control
《操守準則》核心原則 Core Principles of the Code o
內部監控實務要求 Internal monitoring practice re
個人帳戶交易
僱員必須申報個人交易帳戶,並按公司政策預先申請交易批准;禁止使用未經授權帳戶進行交易
制訂員工交易政策;設立交易申報系統;對僱員交易進行獨立審查;實施交易後抽查及確認程序;申報期結束後索取僱員帳戶結單複印件作核對
利益衝突
識別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採取合理步驟防止衝突,並在無法避免時向客戶作出具體披露
要求僱員申報外部業務權益及潛在衝突;制訂利益衝突登記冊;在交易前執行「牆隔」政策;限制兼任外部職務;禁止在客戶交易前進行相同方向的個人交易
內部監控
機構須建立穩健的合規文化及監控措施
高層展示合規承諾;設立獨立合規部門;定期審查監控措施;提供持續合規培訓
紀律處分
違反《操守準則》及內部政策可能導致紀律處分,包括罰款、牌照撤銷、甚至監禁
詳細的執法案例及罰款金額見下文

高風險牌照類別的申報模式:事前申請 vs. 事後通知

證監會對不同牌照類型的利益衝突風險評估有所差異。以下是一些高衝突風險的牌照類別及對應的實務處理模式:

牌照級別 License Level
涵蓋類別 Categories Covered
核心業務 Core Business
潛在利益衝突風險 Potential conflict of interest
管控強度/申報模式 Control intensity/reporting mo
交易及經紀類
第1類(證券交易) 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 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 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執行買賣盤、提供交易渠道、保證金融資
中至高:可能優先處理個人訂單;利用客戶未執行的訂單信息進行自營交易(搶先交易);利用客戶資產作抵押品進行個人融資
混合模式:較靈活,低風險崗位可採事後通知及季度抽查制度;但涉及自營交易或接觸客戶訂單信息的人員,須建立嚴格的「牆隔」政策及預先審批機制
企業融資及保薦人類
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包括保薦人、配售代理、包銷商)
首次公開招股保薦、合規顧問、配售、包銷
極高:持續接觸重大非公開價格敏感信息;保薦人須保持獨立性,嚴禁在委任期間買賣相關證券;配售及包銷可能涉及與發行人的利益輸送
事前申請為主:所有個人交易必須事先取得合規部門書面批准,並嚴格遵守冷卻期及隔離規定;保薦人團隊成員通常被禁止持有或交易相關證券
資產管理類
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
全權委託帳戶管理、基金投資組合管理
極高:管理人可將客戶資金投向關聯基金或收取回佣;可能優先處理個人投資組合或利用客戶資金抬高個人持倉價值
事前申請為主:所有個人交易須經合規部門預先審批;強制執行「先客戶,後員工」的公平排序及執行規則;高風險職位(如基金經理)須接受季度獨立審查
信貸評級類
第10類(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為發行人提供信貸評級
極高:評級分析師若持有受評級機構的證券,其獨立性及客觀性將受嚴重影響;評級機構自身與發行人的商業關係(如收取費用)可能構成衝突
雙軌混合模式:對日常評級工作實施嚴格的「牆隔」隔離政策,禁止分析員持有受評級實體的證券;非核心人員(如行政、IT)可採事後定期申報制度;評級機構須設立獨立合規部門監察衝突情況
諮詢及研究類
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5類(期貨合約諮詢)
撰寫研究報告、提供投資建議
中等:分析師個人持股可能影響其研究觀點的客觀性;研究部門可能受公司其他業務(如投資銀行)壓力而偏頗
混合模式:主要依賴合規抽查及利益衝突披露制度;研究報告發布前須經合規部門審閱,確認不存在未披露的個人持股或關聯交易

實務說明: 證監會的通函指出,不少資產管理公司未能妥善管理利益衝突,部分公司將自身或關聯實體的利益置於客戶利益之上。管理層必須根據《操守準則》採取一切合理步驟,識別、防止及監察所有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對衝突風險較高的行業類別,內部監控的設計必須更為嚴謹,事前取得合規部門批准是標準做法;對衝突風險較低的類別,可採用事後申報但必須附帶有效的抽查核對機制。

僱員個人交易申報制度及內部監控要求

證監會《操守準則》第 12.2 段明確規定,持牌機構須制訂書面政策,規範僱員為個人利益進行證券交易,並要求僱員進行申報及披露。具體實務要求如下:

管控範疇 Scope of control
內部監控實務要求 Internal monitoring practice re
個人帳戶申報
僱員必須向公司申報所有證券交易帳戶;新入職時及每年進行一次年度申報
交易預先審批
大部分公司的政策均要求僱員在交易前先取得合規部門許可;對受限制名單內的證券,不得進行個人交易
禁止隱瞞帳戶
僱員不得在他人(如家人)名下的帳戶進行交易以規避申報規定
最低持有期
多數公司的政策均設定個人交易的最低持有期(如 30 天),以防範短線炒賣及獲取未經披露利潤
交易紀錄備存
公司應要求僱員提供其帳戶的交易結單,並由合規部門進行獨立審查

證監會的執法行動顯示,這並非紙上政策:

  • 案例一(隱瞞個人帳戶) :2025 年,證監會對前持牌代表鄭某實施 7 個月 市場禁入,原因包括隱瞞其母親的證券交易帳戶,並在該帳戶內進行超過 260 宗 個人交易而未向公司申報。該代表亦未能向公司披露其個人證券交易帳戶,令人對其可靠性及適任能力產生質疑。這清楚顯示:僅備存書面政策是不足夠的,機構必須主動執行及監察。

利益衝突的常見情境及合規防治措施

利益衝突情境 Conflict of interest scenarios
潛在風險 Potential risks
合規防治措施 Compliance prevention measures
先於客戶進行交易(Front-running)
利用客戶訂單信息搶先建倉,獲取不正當利潤
嚴禁員工在客戶訂單執行前以其個人名義或關聯人士身份進行交易;設立電子監察系統,偵測可疑交易模式
關聯交易與優先處理
將客戶資金投向關聯實體(如集團旗下基金),或優先處理對自身有利的交易指令
要求客戶關係員工須書面披露所有關聯交易;在執行交易時遵循「價格/時間優先」原則;對於重大利益衝突,進行具體披露,包括交易對手、資產管理人及關聯公司的利益
收受未經披露的饋贈或回佣
影響判斷客觀性,對客戶造成利益損害
設有及執行明確的申報門檻(如超過指定金額的饋贈必須申報);違反規定時,僱員個人須承擔責任
兼任外部職務
時間及注意力被分散,業務機密外洩
董事局須事先批准所有外部受薪職務及董事職位

內部監控框架的構建及天匯合規的專業服務

穩健的內部監控框架是管理員工操守風險的基礎。天匯合規顧問有限公司(”天匯合規”)提供的「內部監控審閱」服務,專門協助持牌法團審閱內部系統及監控、政策、程序及運作實務,以處理特定的監管關注事項,包括:對關鍵流程及監控進行穿行測試,以評估內部監控程序的設計有效性;對關鍵監控執行樣本測試,以評估相關內部監控程序及措施的運作有效性;以及提供切實可行的建議,以強化貴公司的內部監控框架。

此外,天匯合規的「持續合規支援服務」可因應機構的業務性質與風險狀況,提供定制化解決方案。服務涵蓋審閱及評估客戶的政策、內部監控措施、手冊、程序及文件;在市場推廣材料及客戶通信發佈或傳遞予客戶前進行審閱;處理負責人員及代表的牌照事宜,包括進行勝任能力評估;以及為高級管理層及員工提供定制合規培訓。

與此同時,天匯合規所研發的 eDon AML Transaction Monitoring System(eDon TM) ,為一套反洗錢和交易監控的一體化解決方案。該系統透過「自動化流程」與「機器學習技術」,能高效識別異常交易及可疑洗錢活動,並支援本地部署與雲端環境,提供近 50 條預設交易監控規則。金融機構可根據業務需求,靈活「篩選規則」、「調整參數」,甚至定制專屬規則。系統亦同時整合「東查查反洗錢篩查」功能,可持續監察客戶資料與全球制裁名單數據庫,實現端到端的交易監控閉環,全面提升合規效率。

常見問題(Q&A)

Q1:第6類牌照持牌人在保薦人工作中應如何管理利益衝突?

A:保薦人的獨立性要求極為嚴格。保薦人小組成員及其關聯實體通常被禁止在委任期間買賣相關證券。這屬於必須嚴格執行「事前申請」的情況,任何違規行為都可能導致嚴重的監管後果。

Q2:資產管理人在管理衝突時必須注意哪些問題?
A:第9類持牌法團(資產管理)必須遵守以下要求:

  1. 權責分離: 負責投資決策的員工的交易活動應受到嚴格限制,交易記錄須受獨立審查。

  2. 訊息隔離: 確保代表基金的交易指令優先於任何個人交易指令。

  3. 費用披露: 若基金投資於由管理人本身或其關聯實體發起的投資項目,必須向客戶作全面及清晰的書面披露。

Q3:僱員應如何處理「家人帳戶」的個人交易申報?
A:根據證監會執法案例,即使交易是以家人名義進行的,若僱員對該帳戶擁有實益權益或操作權,亦有責任向公司申報。隱瞞家人帳戶會被視為蓄意欺騙行為,可導致嚴重的監管處罰。

Q4:天匯合規如何協助客戶建立有效的員工操守監控制度?
A:天匯合規提供以下專業支援:

  1. 政策審閱: 審閱及評估現行的《員工交易政策》及《利益衝突政策》是否符合證監會要求。

  2. 差距分析: 透過穿行測試及樣本測試,識別現行內部監控程序在設計及運作上的不足之處,並提供優化建議。

  3. 制度建設: 協助制定合規手冊及反洗錢政策等內部文件。

持續合規: 提供定制化的持續合規支援,包括合規培訓及監管溝通協調。

結語

證監會近年不斷加強對持牌機構內部監控及僱員操守的執法力度。管理層必須確保機構已制訂完善的《員工交易政策》及《利益衝突申報制度》,並定期進行內部審閱及合規審查,而天匯合規的「內部監控審閱」及「持續合規服務」可協助機構建立及維護這些關鍵制度。董事及全體從業員應謹記,遵守《操守準則》不僅是一項監管責任,更是維護市場廉潔、保障客戶資產的基本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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