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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DPMS)客户尽职审查与实益拥有人识别

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AMLO)的监管架构下,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DPMS),特别是B类注册人面临着严格的合规审查。面对复杂的洗钱手法与跨国股权结构,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必须执行客户尽职审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CDD)与实益拥有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 UBO)识别。本指南旨在为高级管理层(Senior Management)及合规团队 (Compliance Team)提供实用营运指引,深入剖析大额现金交易门槛、多层公司架构穿透技巧及高风险客户的更严格尽职审查措施,帮助DPMS建构符合香港海关(Hong Kong 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C&ED)标准的稳健合规体系。

一、 监管要求与客户尽职审查触发机制

根据香港海关发布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 (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交易的B类注册人适用),B类注册人在面对高风险或特定交易时,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客户尽职审查程序。

1. 触发情境

B类注册人必须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于交易完成前完成客户尽职审查:

  • 指明现金交易: 进行单笔或连系交易累计金额达 120,000 港元(或等值外币)或以上的实体现金交易。

  • 怀疑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AML/CFT): 无论交易金额大小或支付方式为何,只要对客户身份或资金真实性产生怀疑。

  • 真实性疑虑: 对先前取得的客户身份识别资料的真实性或妥当性产生怀疑。

2. 客户尽职审查的四大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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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实益拥有人识别实务与穿透技巧

在贵金属及宝石行业中,洗钱分子常利用多层离岸公司、信托或代理人掩饰真实身分与资金来源。因此,穿透复杂公司架构是客户尽职审查的核心难点。

 

1. 法定实益拥有人定义(以法人公司为例)

根据AMLO附表2,法人的实益拥有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

  • 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该公司超过25%的发行股份;或

  • 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公司超过25%的股东投票权;或

  • 透过其他方式对该公司的管理层发挥最终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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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实益拥有人永远是自然人(即个人)。无论中间经过多少层 BVI、Cayman等离岸公司,合规人员均须穿透架构,直到找到最终把控公司的大股东或实控人。

 

2. 股权结构图与穿透范例

当客户为法人时,要求客户提供由董事签署的股权结构图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副本。

例子:若客户 A 公司由离岸 BVI 公司 100% 持有,而张先生持有该 BVI 公司 30% 股份  虽然 A 公司表面是法人,但张先生即为法定实益拥有人 (UBO),必须对张先生进行身份核实。

 

3. 非公司制实体(信托及合伙关系)

  • 信托:须识别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任何对信托拥有最终控制权的自然人。

  • 合伙企业: 识别拥有或控制超过25%资产/利润分派权,或拥有超过 25% 投票权的合伙人。

三、 高风险客户与更严格的尽职审查

当客户或交易具备高风险特征时,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不能只执行客户尽职审查,而必须执行更严格客户尽职审查(EDD)。

1. 触发更严格的尽职审查的典型情境

  • 政治人物: 客户、其实益拥有人或代理人为现任/曾任外国或本地的重要公职人员(包含其家属及密切关联人)。

  • 高风险国家/地区 (High Risk Jurisdictions/ Countries):客户来自财务行动特别组织列为黑名单/灰名单的国家,或制裁高风险地区。

  • 高风险支付工具 / 复杂交易: 使用第三方本票、离岸帐户转帐,或交易金额与客户背景显不相当。

2. 更严格的尽职审查必须执行的加强措施

  1. 高级管理层批准: 建立或继续该业务关系前,必须取得洗钱报告主任或董事会事前书面批准。

  2. 核实资金来源及财富来源: 要求的客户提供证明(如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Financial Audit)、银行提款单、资产出售合约、税单)。

  3. 加强持续监控: 提高对该客户后续交易的审查频率。

四、 关键合规守则与档案纪录保存

合規項目 Compliance Item
監管要求與實務標準 Rules & Standards
资料核实标准

个人核对身份证/护照正本;

法人核对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处查册报告。

纪录保存期限

所有客户尽职审查证明文件、股权结构图、查册报告及交易凭证,自交易完成或业务关系终止日起,妥善保存至少 5 年。

拒绝交易与提交可疑交易报告(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 , STR)

若客户拒绝配合客户尽职审查或无法核实实益拥有人,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不得进行该笔交易,并应评估是否向联合财富情报组(Joint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 JFIU)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合規項目 Compliance Item
監管要求與實務標準 Regulatory Needs & Standards
资料核实标准

个人核对身份证/护照正本;

法人核对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处查册报告。

纪录保存期限

所有客户尽职审查证明文件、股权结构图、查册报告及交易凭证,自交易完成或业务关系终止日起,妥善保存至少 5 年。

拒绝交易与提交可疑交易报告(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 , STR)

若客户拒绝配合客户尽职审查或无法核实实益拥有人,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不得进行该笔交易,并应评估是否向联合财富情报组(Joint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 JFIU)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五、常见问题(Q&A)

Q1: 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执行客户尽职审查?

A: 根据海关监管,B类注册人在交易完成前遇到以下任一情境即须执行 客户尽职审查:

  1. 指明现金交易:进行单笔或连系交易累计金额达 120,000 港元(或等值外币)或以上的实体现金交易。

  2. 怀疑洗钱/恐怖分子融资:无论交易金额大小或支付方式,对资金或客户产生怀疑。

  3. 真实性疑虑: 对先前取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真实性或妥当性产生怀疑。

Q2: 判定谁是法人客户的实益拥有人时,法定持股或投票权门槛是多少?

A: 根据第615章条例附表 2,法人的实益拥有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该公司超过 25% 发行股份、超过 25% 股东投票权,或透过其他方式对管理层发挥最终控制权的自然人。

Q3: 遇到政治人物来购买大额贵金属时,可以只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吗?

A: 不可以,必须执行更严格的尽职审查。若客户、实质受益人或代理人为现任/曾任外国或本地重要公职人员(含家属及密切关联人),必须取得董事会事前书面批准,并核实其资金及财富来源。

Q4: 在执行客户尽职审查时,应核实个人客户与法人客户的什么文件?

A:

  • 个人客户: 必须核对身份证或护照正本。

  • 法人客户: 必须核对商业登记证(BR)及公司注册处查册文件(如 NSC1 / NAR1),董事签署的股权结构图以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Q5: 如果客户拒绝配合提供客户尽职审查文件或隐瞒实益拥有人,交易商应该怎么处理?

A:交易商不得进行该笔交易。此外,合规部门应评估客户隐瞒身份的意图与风险,并决定是否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六、天汇合规能为 DPMS 提供的专业服务

天汇合规顾问有限公司(”天汇合规”)已成功协助多间珠宝商及贵金属投资公司完成 DPMS 注册,包括 A 类与 B 类申请。我们提供以下一站式服务:

  • 资格评估:辨识贵公司的业务模式,推荐最合适的注册类别

  • 申请准备:协助整理商业登记文件、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至香港海关

  • 打击洗钱制度建设(B 类):撰写客户尽职审查政策、建立持续监察及可疑交易报告机制

  • 人员培训:为管理层及员工提供打击洗钱合规培训

  • 独立审计(B 类) :定期进行打击洗钱制度的独立审阅

  • 年度续期:协助处理 B 类注册的续期申请

  • 自动化筛查系统:提供合规的筛查,以及反洗钱/客户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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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汇合规为持牌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 牌照编号:TC007463),具备处理各类金融及非金融合规事务的丰富经验。

结语

落实客户尽职审查与实益拥有人识别,不仅是回应香港海关法定监管的硬性要求,更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维护商业诚信与长远营运安全的重要基石。从辨识 120,000 港元的指定现金交易,到层层穿透复杂离岸架构找出最终自然人,交易商必须严格遵循“风险为本”原则,确保所有 CDD 纪录妥善保存至少 5 年。面对瞬息万变的合规环境,企业应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实现业务的稳健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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