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作签证
香港上環皇后大道中 287-299號 299QRC 11樓1104室
電話:+852 3955 0277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申请人资格:
1) 无犯罪记录
2) 学士或以上学位
3) 在申请前已获得香港公司聘用:
A. 职位为「专业人士」或「管理层」
B. 其学历及工作经验并不能在本地轻易觅得
C. 其薪酬福利与本港专才的市场大致相同
4) 填写表格:ID 990A
顶尖人才:
1) 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或以上
2) 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24个月
3) 延长逗留期限以6年的模式批出
4) 如需要转换工作,可事后通知入境处
计划简介:
1) 俗称「工作签证」
2) 吸引一些具有认可资历的内地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来港工作
3) 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4) 可有随行受养人(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
非顶尖人才:
1) 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24个月
2) 延长逗留期限以3 + 3年的模式批出
3) 如需要转换工作,须事先得到入境处处长的批准
公司(雇主)要求:
1) 提供公司业务背景
2) 提供详细的业务计划
(例如:资金来源、估计注资金额、业务性质/模式、预计营业额、销售量、来年的毛利及纯利、以及拟开设的本地就业职位等)
3) 提供公司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
4) 有足够本地员工与非本地员工比例
5) 填写表格:ID 990B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计分制度:
计划宗旨:
1) 俗称「优才计划」
2)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借以提升香港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其必须能自行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
甄选机制:
1) 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
2) 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
3) 入境事务处处长可就如何根据本计划评核、评分及分配名额征询「输入优秀人才及专才谘询委员会」的意见。该谘询委员会由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员组成。谘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
4) 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或得分较言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
基本资格:
年龄:18岁或以上
良好品格: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语文能力: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
基本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
财政能力:足够负担申请人及其受养人至少12个月的生活及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资产: 银行存款/房地产/证券/私营业务权益)
填写表格:ID 981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
回港就业安排
申请资格: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课程(经本地评审本地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 (持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来港就读的人士)
类别:
1) 应届非本地毕业生
A. 在毕业的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
B. 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
2) 回港非本地毕业生
A. 在毕业的六个月后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
B. 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
C. 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
D. 不论申请人何时获得所需资历,均可根据此计划申请留港/回港工作
*** 以上资料只属参考性质,具体计划适用准则及相关修订的最新版本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 ***
一般就业政策
(非内地居民)
计划简介:
1) 俗称「非内地居民的工作签证」
2) 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申请人,可根据 「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工作
3) 此计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于:
1) 内地的中国居民
2) 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这项入境安排适用于:
1) 持有中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
2) 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
3)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 (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申请资格:
1) 没有严重犯罪记录
2)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
3) 确实有该职位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