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23年3月發佈了多份簡易參考指南簡單說明發牌及勝任能力規定。
符合條件的內地從業人員可以省去眾多額外的考核與資格判定程序,直接在香港執業,預計將進一步加深兩地金融市場的互動。
當中包括三個主要元素分別是:
學歷及專業資格;
行業經驗及資格,以及;
香港監管架構考試
對於一些擁有足夠經驗的內地執業申請人,香港證監會可務實豁免部分相關考試,以便他們獲取牌照在香港執業。內地人員可靈活及有效地在網上提交牌照申請。
認可內地專業資格:
中國證券業協會
中國期貨業協會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若內地執業申請人已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執業資格,可被視作符合相關香港持牌代表的認可行業資格。
如已擁有內地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可被視作符合相關香港負責人員的認可行業資格。
目前,證監會承認在內地取得的行業及管理經驗,並會考慮一些在無需受規範管理情況下所獲取的執業資格。證監會提到,如果申請人沒有取得大學學位但在內地取得足夠的相關行業經驗,他可以選擇完成額外的持續培訓,並通過勝任能力評估,而無需取得相關認可行業資格。
證監會例子
為了幫助從業人員更好地理解指南,證監會提供了以下例子。
例子一:
如果李先生已經持有中國內地的一般證券或期貨業務資格,在申請成為香港的持牌代表時,他可以被認可為符合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或第2類受規管活動(期貨合約交易)的行業資格。
同樣地,如果李先生持有中國內地的基金管理資格,他可以被認可為符合第9類受規管活動(資產管理)的行業資格。
例子二:
張女士在中國內地擔任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和董事總經理已有十年。她現在被派駐到香港一家持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子公司,擔任首席投資總監及負責人。由於張女士擁有中國內地的經濟學學位以及豐富的基金管理和領導經驗,她符合學歷、行業資格及管理經驗的要求。因此,她只需通過香港監管架構考試,便可滿足勝任能力的評估。
作為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並擁有足夠的相關行業經驗,張女士可以申請豁免香港監管架構考試的規定,或根據相關的發牌條件,在牌照核准後六個月內通過該考試。
總體而言,證監會的努力明確表明了加強兩地金融市場互動與融合,深化金融合作的意圖。這些指南解答了常見的發牌問題,並提供了有關家族辦公室免牌照經營條件、海外行業經驗和資格的認可,以及豁免考試規定的具體資料。這將提高申請者的申請效率和成功率,同時有助於規範市場行為和促進監管的有效性。
(更多信息,請參閱證監會的發牌手冊或遊覽簡易參考指南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