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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據報加強培訓,離岸信託徵稅新規進入實操階段


2026年7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1號,簡稱“21號文” ) ,同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信託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5號),第一個國家稅務總局的個人徵管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5號),首次全所得稅系統徵管。


新規明確:居民個人將財產裝入離岸信託,以財產裝入時的市場價值扣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離岸信託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無論是否實際分配,均以該居民個人為納稅人,按年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CN B C報道,多位境內外稅務律師透露,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對地方稅務官員進行大規模培訓,以統一對離岸信託徵稅的解釋。訓練涵蓋範圍相當廣闊,涉及省級、市級以至村鎮級別的政府員工。同時,稅務總局已向境內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發送指導意見草案,計劃未來幾週舉行諮詢會議。

 

然而,新規在實操層面仍有許多待解問題

  • 2023年之前設立的離岸信託,持有人需要追溯申報多少年的信託資產,目前尚不清楚;

  • 是否適用3至5年的標準時效,未有定論;

  • 申報需要提供多詳盡的文件才會被接受或拒絕,尚無統一標準;

  • 10月份的截止日期究竟是申報截止日期還是全額繳稅截止日期,有待釐清。

 

稅務顧問估計,未來幾週地方當局對這些細節的解讀,將與國家稅務總局的解讀基本一致。

 

此外,稅務顧問也警告,許多信託資產可能違反7月發布的外國投資申報規則,可能引發外匯管理部門審查,以了解資金最初是如何流出中國的。

小結:離岸信託稅新規已正式落地,國稅局正全力推動統一執行口徑。但對於已設立多年信託的持有人而言,追溯期限、文件要求、截止日期等關鍵細節仍有待進一步明確。建議相關人士密切注意未來數週稅務總局發布的配套指引及地方稅務機關的具體執行解讀,及時評估自身合規狀況。

 

關於離岸信託稅務新規的更多細節與實操影響,我們在先前的文章中已作初步梳理,點擊回顧👉 《離岸信託「免稅時代」 結束?新規明確20%個稅,哪些人要關注?

 

建議結合本文一併閱讀,更全面掌握新規要點及對高淨值客戶的潛在影響。後續如有進一步解讀或實操指引,我們也將第一時間更新,歡迎持續關注「天匯合規顧問」。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CNBC等


[完結 - 國稅局據報加強培訓,離岸信託徵稅新規進入實操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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