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海關對四間找換店違反反洗錢條例進行紀律處分



香港海關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對四間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違規行為進行了紀律處分。其中三間經營者受到公開譴責,顯示違規行為的嚴重性。


案例一

決定日期: 2024年8月12日; 紀律處分: 公開譴責及糾正行動。

違規事項:

  1. 未就匯款交易備存相關文件記錄(包括內地銀行帳戶匯款明細)。

  2. 未設立程序以識別客戶或實益擁有人是否為政治人物。

  3. 未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報告銀行帳戶變更詳情。


案例二

決定日期: 2024年8月12日; 紀律處分: 公開譴責及糾正行動。

違規事項:

  1. 未備存六宗匯款交易的文件記錄(包括客戶盡職審查篩查文件)。

  2. 進行匯款交易前,未識別及核實匯款人及實益擁有人身份。

  3. 進行匯款交易前,未識別代表客戶行事的人的身份及授權。


案例三

決定日期: 2024年8月12日; 紀律處分: 公開譴責及糾正行動。

違規事項:

  1. 未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前執行客戶盡職審查措施。

  2. 進行匯款交易前,未記錄收款人地址及指示時間。

  3. 未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報告營業處所的停業日期。


案例四

決定日期: 2024年8月12日; 紀律處分: 糾正行動。

違規事項: 未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報告提供金錢服務的銀行帳戶變更詳情。



海關執法行動焦點

這四間店鋪中,有三間的違規行為與客戶盡職審查文件備存有關。這些行動強調了客戶盡職審查和文件備存在反洗錢合規中的重要性。

根據香港海關執行反洗錢和打擊恐怖融資的紀錄,從2014年到2024年,大部分的執法行動涉及客戶盡職審查文件備存的規定。這些規定包括:

  • 第5條: 就客戶作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這是指金錢服務經營者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前,必須進行客戶盡職審查,並保存所有與交易有關的文件記錄。

  • 附表2: 就客戶作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這是對上述規定的具體應用,強調在進行交易前,必須確保客戶的身份和交易活動的合法性。




總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14-2020年

第5條: 就客戶作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

23

0

2

1

6

14

第29條: 經營金錢服務的限制

21

0

0

0

2

19

第35條: 擬任持牌人董事需獲關長批准

1

0

1

0

0

0

第37條: 擬成為持牌人合夥人的人需獲關長批准

2

0

2

0

0

0

第38條: 加入新的營業處所

2

0

0

2

0

0

第40條: 持牌人有責任向關長具報詳情改變

19

3

7

8

0

1

第41條: 持牌人有責任向關長具報停業

3

0

1

2

0

0

附表2: 就客戶作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

10

0

2

2

2

4

資訊來源 ComplianceOne - 香港海關對金錢服務經營者的執法和刑事調查案件資訊:

https://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common/enforcenew


客戶盡職審查

指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前,金錢服務經營者需要採取措施來識別和核實客戶及其實益擁有人的身份,並確保他們不涉及任何非法活動。這包括檢查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收集相關信息,並在必要時進一步核實。

文件備存

則要求金錢服務經營者保存所有與交易有關的文件記錄至少五年,以確保在監管機構要求時可以提供完整的交易記錄。這不僅有助於防止洗錢活動,還能提高業務透明度,保護金錢服務經營者免受潛在的法律風險。

這些行動展示了海關對維護金融系統完整性及嚴格執行反洗錢法規的承諾。公開譴責提醒所有金錢服務經營者,遵守反洗錢要求的重要性。金錢服務經營者應審查其反洗錢政策及程序,以確保符合要求,避免面臨類似處分。








bottom of page